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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海事大学实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

因工作需要,经学校研究,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教师9名。

一、招聘基本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无违法犯罪记录,具有良好品行;

(三)热爱高校实验教师工作,具有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;

(四)各教育阶段均为国内外知名院校或中科院研究院(所)优势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学历;

(五)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、技能条件及实践经验;

(六)截至20191231日,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,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,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,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。

二、招聘岗位、职责及具体条件

详见《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实验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》(附件1)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参照《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引进工作管理暂行规定》执行。

(一)发布信息

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官网、海大就业网、大连海事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(二)报名

1.报名时间:

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191231日,招满即止。

2.报名方式:

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对应岗位的招聘邮箱,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+应聘者姓名命名。

3.应聘材料:

1)《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人员登记表》(附件2);

2)附件材料:主要包括论文、科研项目、身份证或护照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或任职证书、奖励证书等扫描件,做成一个PDF文件;

3)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实验教师应聘人员一览表(附件3

4)亲属关系承诺书(附件4)。

(三)资格审查

人事处会同各招聘单位(校内)根据招聘条件、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,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
(四)考核

通过人事处和各招聘单位(校内)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,进入面试考核程序。

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(校内)组织,考核需提前通知人事处派人参加,参加考核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,学校现场审核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,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,取消考核资格。通过考核的人员,经招聘单位(校内)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人事处。

(五)体检和考察

人事处协同招聘单位(校内)组织通过考核人员的体检和考察。

(六)公示与签订合同

通过体检和考察人员,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。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,期间无人提出异议者经校长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。如有人提出异议,根据异议的性质决定是否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材料。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;凡弄虚作假者,取消应聘资格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地址:中国 大连市凌海路1 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

邮政编码:116026

人:徐老师   董老师

联系电话:+86-411-84729228

发布时间:2019-07-02 17:55:00